學生資助

學生資助

 

政府資助

有關政府資助詳請、申請辦法等,可向本校,或直接向學生資助處查詢:

學費發還 電話:2802 2345
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電話:2150 6223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電話:2802 2345
上網費津貼計劃 電話:2802 2345

網址:http://www.wfsfaa.gov.hk/sfo/

 

學費發還

所有修讀全日制或兼讀制應用教育文憑課程的合資格學員,凡成功修畢一個科目(即出席率達80%及整體評核及格),均可獲政府發還有關科目的三成學費1,惟有關科目必須是為取得應用教育文憑所需要修讀的科目,而在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下每名學員最多只可取得八個科目的學費發還。學費發還是以科目為單位,即使學員未能成功修畢部份科目,他們仍可就其他成功修畢的科目獲得學費發還。此外,如學員符合上述學費發還條件,並通過學生資助處的入息審查而取得『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資格,便可就成功修畢的科目獲全額或半額學費發還。

1.

如學員在報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前曾受惠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仍可就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取得學費資助。
如學員在報讀由認可辦學機構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下提供的夜間中學課程前曾就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取得學費資助,則不能就該等夜間中學課程取得學費資助,除非學員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退還從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中所獲取的全數資助。
此外,若學員於同一學年同時修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及由認可辦學機構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下提供的夜間中學課程,只能在應用教育文憑及夜間中學這兩個課程中選擇其中一個課程來取得學費資助。
如學員修讀應用教育文憑及毅進文憑課程,學員只可就該兩個課程合共取得八個科目的學費發還。就曾獲發還學費的毅進文憑課程科目,該學員將不能再次於應用教育文憑課程申請相同科目的學費發還。例如:如學員曾獲發還毅進文憑課程中文科的學費,他/她便不能申請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中文科的學費發還。

 

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ENLS」)

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學員如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該學員或其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可申請「ENLS」貸款以繳付學費。 申請人須就每宗申請及每個貸款帳戶按年繳交行政費,並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利息由「ENLS」貸款發放日開始計算,在學期間亦計算利息,直至全數償還貸款為止。 (請瀏覽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網頁
www.wfsfaa.gov.hk/sfo/pdf/common/Form/nls/NLS_interest_and_Admin_fee_chi.pdf

以查詢「ENLS」的最新利率)。貸款人須於 (i) 畢業;或 (ii) 貸款人終止學業/退學/暫時停學/休學或不論任何原因未能完成學業;或 (iii)自首次獲得貸款日起計算六年後(以最早者為準),在15年內均分180期 (以一個月為一期),或經學生資助處同意的較短還款期內以按月等額還款方式,全數償還貸款和累計利息。 申請詳情可參閱「ENLS」申請指引 [ENLS 140C]。有關指引可於職學處網頁下載,網址為
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enls/forms.php